酒泉市人社局创业就业政策宣传
发布时间:2025-11-14 08:43:52  作者:本站编辑  阅读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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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条件

    1.属于重点就业群体,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上述群体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酒泉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条件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贷款额度、期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四)贷款利率及贴息

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s,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其余部分由个人或小微企业承担。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五)贷款办理程序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应向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向县级担保机构提交担保申请,向经办银行提交贷款申请,符合相关担保和贷款条件的,与经办银行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同。 

二、“陇原惠岗贷”政策

“陇原惠岗贷”融资业务是为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多渠道融资支持和综合化金融服务方案。

    (一)贷款条件

    1.工商注册地在酒泉市境内,连续经营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中小微企业;

2.县域内(不含市辖区)申请贷款企业从业人数不低于7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县域内企业从业人数不低于5人;

3.企业上年度用工未减少且申请贷款时用工人数不低于上年末水平;

4.企业职工全部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5.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信用记录良好,且符合中国银行相关授信政策要求。

(二)贷款额度

“陇原惠岗贷”融资业务单户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对符合一定条件及规模的企业可提高至2000万元,优先提供信用支持,信用贷款额度根据评估情况最高可达300万元。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主要为一年期,也可根据企业需求延长至三年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

(四)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平均定价控制在4.35%以下,最低可至LPR。 

经办地点:中国银行酒泉分行(酒泉市东大街90号)、中国银行敦煌支行(敦煌市阳关中路1032号)市、县就业服务中心

三、“陇原创业贷”政策

“陇原创业贷”是结合当前就业创业形势,向有创业意愿的个人提供的专属金融服务,用于支持个体工商户等创业群体创业促就业。

    (一)贷款条件

    1.在酒泉市内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小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权占比30%以上的股东)等年龄不低于18周岁且不高于70周岁的创业个人;

    2.创业个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且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创业个人的经营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信用记录良好,且符合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相关授信政策要求。对入选甘肃省“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创业达人”“创业新秀”“新锐创客”的优秀创业群体、优秀创业项目库创业群体、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创业群体、入驻各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群体、入驻各级返乡农民工创业基地创业群体,可优先贷款。

(二)贷款额度

个人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对于一定规模的优质创业个人可提高至1000万元;优先信用支持,一般信用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对于优质创业个人可提高至100万元。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至3年。

(四)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平均定价控制在4%以下,最低可至3.65%

    经办地点:中国银行酒泉分行(酒泉市东大街90号)、中国银行敦煌支行(敦煌市阳关中路1032号)市、县就业服务中心

     四、省级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园区)相关优惠政策 

  省级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园区)扶持政策

对每年新评定的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平台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每年开展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平台评优,对优秀等次的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平台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连续2年评为优秀等次的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平台第二年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连续3年评为优秀等次的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平台第三年给予40万元一次性补助。被人社部评定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平台的,给予80万元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孵化平台为入孵入驻创业实体减免场租费、水暖电物业费、通信网络费,以及提供创业服务、创业实训、事务代办等费用。对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平台在孵创业项目,在省部级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并在甘肃省内注册落地运营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主要用于购置设备、场租费用、专利研发、开展员工培训、缴纳社会保险、宣传推介展示和支持运营发展等。

经办单位:市、县就业服务中心

五、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政策

在甘肃省内注册运营的初创企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以下统称“市场主体”),招用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单位就业,市场主体可申请一次性补助。除法人和股东外,招用3名员工,可申请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员工,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增加补助;每户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以上条件,且法定代表人为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的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市场主体的,同一年度只可由1家市场主体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当年已获得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见习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吸纳劳动力就业奖补等补助资金的市场主体,不再重复补助。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请原则上应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 2 年内提出,具体时限各市州可根据当地市场主体情况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5 年。

经办单位:各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 

六、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条件及补贴标准: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经营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经办地点:各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

(以上内容由酒泉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贷款担保服务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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